时间: 2025-05-04 08:10:39
最后更新时间:2025-05-04 08:10:39
泣罪天应见,坑降地不知。自然殃庆至,天道不须疑。
这首诗的意思是:我在天上痛哭自己的罪过,然而大地却对此毫无所知。灾难和福气自然会来临,天理是不需要怀疑的。
此诗没有直接引用的典故,但是可以看作是对“天命”和“因果法则”的探讨,反映了古代人对天命和命运的理解。
作者介绍:陈献章(1481年-1544年),明代著名诗人、书法家和学者,性情豪放,作品多表现对社会时事的关心和对人性的思考。 创作背景:此诗创作于明代,正值社会动荡,诗人通过此诗表达对天命的思考,对个人行为后果的反思,及对社会现象的关注。
这首诗以简洁的语言揭示了人对自身行为后果的深刻反思。开头的“泣罪”表达了诗人对自己罪过的痛苦和懊悔,强烈的情感通过“泣”字传达出来。接下来的“天应见”则引发出人的渺小与无助,尽管他在哭泣,上天似乎并没有给出回应。这种天人之间的距离感,反映了诗人对自身命运的无奈。诗的后半部分“自然殃庆至,天道不须疑”则是对因果关系的认知,强调了自然法则的不可逆转。整体上,这首诗展现了深邃的哲学思考与人文关怀,既有对个人命运的反省,也有对社会现象的警示。
逐句解析:
修辞手法:
主题思想:整首诗探讨了人对自己行为后果的反思以及对天命的认知,强调了因果法则的不可逃避。
诗词测试:
诗中“泣罪”指的是:
诗中的“天道”象征:
答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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